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kaiyun体育新闻资讯     |      2024-02-22 14:21

  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17号)和《赣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及4月9日市城管局系统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局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2.超标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

  (一)按照〔2013〕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含借用职工)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现占用两处办公用房的领导干部(含借用职工),应腾退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两处办公用房的,须报局里同意后,分别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

  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其中,使用面积超标准50%以上的,必须隔断,或调整为多人共用;局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直属大队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室根据单间面积按标准安排办公人员,面积大的可安排多个科(室、所、中队)人员共同使用,或者隔断出若干单间使用。

  (一)宣传动员(2014年1月1日—1月31日,已完成)。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Kaiyun体育全站入口。

  (二)自查自纠(2014年2月1日—4月底)。局机关及各直属大队、局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17号)和《赣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局系统各单位要在4月18日前把楼层示意图、办公室初步安排表报局办公室,所有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其中不需动土的在4月20日前完成,并将落实情况(附办公用房分布平面图)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整改(2014年4月20日—4月底)。整改完毕,由局相关领导牵头,抽调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财务资产审计科、市政公用科、局属各单位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分赴局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Kaiyun体育全站入口、各直属大队就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前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及局属各单位、局各直属大队要切实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周密研究部署,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局各直属大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队)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头落实;各单位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二)合理制定方案。局属各单位、局各直属大队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大队)实施方案。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安排一间会议室(编制10人〈含10人〉以下的不安排会议室)、一间打字室Kaiyun体育全站入口、一间档案资料室,人数较少的科(室、所、中队),应合并办公。二是采取隔断方式时应根据房屋结构,并综合考虑房屋承重、采光、通风、空调等因素,采取全隔断或半隔断,隔断材料使用轻质材料(轻质龙骨、钢化玻璃等),不能借机大动干戈。三是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如作为资料室或接待室等),必须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安排,所腾出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局及局属各单位、局各直属大队要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不讲条件、不搞特殊、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严格有序清理。局监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及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